复仇与馈赠:最优策略的产生
复仇与馈赠
读熊逸的《春秋大义》,其中有段引用列维-特劳斯在对土著的研究:
相互间的仇杀居然和相互间的馈赠具有相同的内涵,在土著社会里,仇杀不仅是不可避免的,甚至是非常必要的。
以及——
另外,正如人类学的老前辈爱德华·泰勒引述乔治·格雷的话说:“为最近的亲属之死而复仇,是最神圣的义务,土著被号召去完成这个义务。如果他忘记了这个义务而没有完成,那么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将会嘲笑他;如果他没有结婚,那么甚至连一个姑娘都不会同他讲话;如果他有妻子,那么她将抛弃他;他的母亲将悲叹、哭泣,因为她生了这样的败类儿子;他的父亲将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他;而他也就成了共同蔑视的对象。”
这不由得让我们想起《旧约全书·申命记》中著名的“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”。以及孔老夫子著名的训命:“以直报怨,以德报德”。这种社会学上的策略在人类的历史中广泛的存在,即使在文明时代也持续产生影响。尽管这样的赤裸裸的“以牙还牙”的策略,无法见容于今日的法制社会,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的惩罚机制也正是基于此。
最优策略?
也许我们该看看博弈论中的另一段关于合作的研究:
艾克斯罗德(Robert Axelrod)在开始研究合作之前,设定了两个前提:一、每个人都是自私的;二、没有权威干预个人决策。也就是说,个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企图进行决策。在此前提下,合作要研究的问题是:第一、人为什么要合作;第二、人什么时候是合作的,什么时候又是不合作的;第三、如何使别人与你合作。
A和B各表示一个人,他们的选择是完全无差异的。选择C代表合作,选择D代表不合作。如果AB都选择C合作,则两人各得3分;如果一方选C,一方选D,则选C的得零分,选D的得5分;如果AB都选D,双方各得1分。 显然,对群体来说最好的结果是双方都选C,各得3分,共得6分。如果一方选C,一方选D,总体得5分。如果两人都选D,总体得2分。
艾克斯罗德做了一个实验,邀请多人来参加游戏,得分规则与前面的矩阵相同,什么时候结束游戏是未知的。他要求每个参赛者把追求得分最多的策略写成计算机程序,然后用单循环赛的方式将参赛程序两两博弈,以找出什么样的策略得分最高。
第一轮游戏有14个程序参加,再加上艾克斯罗德自己的一个随机程序(即以50%的概率选取合作或不合作),运转了300次。结果得分最高的程序是加拿大学者罗伯布写的"一报还一报"(tit for tat)。这个程序的特点是,第一次对局采用合作的策略,以后每一步都跟随对方上一步的策略,你上一次合作,我这一次就合作,你上一次不合作,我这一次就不合作。艾克斯罗德还发现,得分排在前面的程序有三个特点:
- 第一,从不首先背叛,即"善良的";
- 第二,对于对方的背叛行为一定要报复,不能总是合作,即" 可激怒的";
- 第三,不能人家一次背叛,你就没完没了的报复,以后人家只要改为合作,你也要合作,即"宽容性"。
为了进一步验证上述结论,艾氏决定邀请更多的人再做一次游戏,并把第一次的结果公开发表。第二次征集到了62个程序,加上他自己的随机程序,又进行了一次竞赛。结果,第一名的仍是"一报还一报"。
最简单的规则最容易生效
这个实验的结果是让人震惊的,因为这明显的有违我们从小就开始接受的关于“善良”和“以德报怨”的宽恕理念。我们也许需要回顾一下孔子的那句原话“以直报怨”的出处:
或曰:“以德报怨,何如?”子曰:“何以报德?以直报怨,以德报德”。
语出《论语·宪问》。有人问孔子,“小强拿凳子打我,我用善良和德行来宽恕感化他,怎么样?”孔子反问:“(那别人善待你,)你又如何报答别人的好?小强拿板凳打你,你就一样拿板砖拍他,而别人如果对你好,你就也对别人好就是了。”
也许如此我们才能还原孔老夫子的愿意,也更以之与“Tit for tat”建立了对应。与上面艾氏的结论之外,我更认为“Tit for tat”规则之所以能够生效,更在于其规则的简单。在多次的策略对弈中,越是简单的规则,越是容易让对弈者明晰对方的策略,也才能够让双方更有可能产生合作。
而在这个实验之中,我们更得到另外一个结论,所谓最优的策略是就长期而言,在任何一次单独的对弈中,“Tit for tat”都不可能获得最高的得分,最好的结果也仅仅是和对方平分(这个结论可以简单推论得知),但就长期、多轮的对弈中,这种策略却更有可能获得总体高分。这一方面也是给非合作博弈求解开创了新的可能性,也从中能够深刻理解合作之所以是文明社会优选策略的原因——因为利益的最大化更在于长期博弈的结果积累。
简单而言就是,合作能在未来创造更大的利益,看长远,而不仅仅是眼前。
什么时候才能写的像博主那么好呢,呵呵
呵呵,夸奖了,我的博客比较散乱,什么都写,反而没有重点
根据多重囚徒困境,有节制的报复确实是最好的策略。
而在公权力空虚之时,对于报仇的相信确实可以降低犯罪率
就第二话引申来看,诸如“连坐”,“诛九族”之类的惩罚与之原理一样
仇恨是对失去或者得不到东西的一种爱。
恨并非爱的对立,有时是一致糅合。
所谓“爱之深,责之切”、“恨铁不成钢”,都表达的是爱到极致的一种表现。
看过一些所谓变态的影片,爱到深处,非以殉死为永恒,是爱是恨,已经分不清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