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等:不证自明?2008/04/30 11:37 上午

在acstar的博客上又看到《独立宣言》的段落:
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-evident,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,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,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,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.
作为一份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人权文件之一,人们当然有理由对其字字推敲。标准的中文版本翻译为:
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
引起争议的正是“人人生而平等”这句话的翻译,按照原文的意思,creat显然是与后面的Creator相对应,指的是造物主。因此当中文翻译“生而平等”时就引起一些争议,认为这是无神论世界观对于原文的误译。
这里究竟说的是人被造物主创造出来,还是从娘肚子里生出来,其实根本没有意义,基督教文明对于《独立宣言》的渗透不言自明,就像《独立宣言》的写的一样:
And for the support of this Declaration, 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, we mutually pledge to each other our Lives, our Fortunes and our sacred Honor.
为了支持这篇宣言,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,以我们的生命、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,彼此宣誓。
签署独立宣言的先贤们,不管是虔诚的基督徒还是世俗主义者,都相信因上帝之名的这篇《独立宣言》足以传达真理之音。
我所好奇的只是,为什么这里写的是“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”,生而平等,那么生之后是否平等?显然《独立宣言》绕过了这个问题,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。就这个问题深入下去,看到的将是这个社会的本质和谎言:平等只是一种幻觉。
标签: 随笔小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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