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格与金钱2005/03/1711:13 下午
在前几天的《南方都市报》上看到的新闻,一位年过60的流浪汉突然发现自己住了18年的小窝棚竟然价值200万英镑。如果只写到这里,这则新闻已经够使得咱们这些见钱眼开的国人感到嫉妒了。但是继续往下看——老人竟然放弃了这块土地的拥有权——因为他觉得自己能在这里白住了18年,已经很感知足,“把它归为己有,会让我觉得很羞愧”。
看到这则新闻,对老人肃然起敬。
我想如果老人依照当地法律宣布这块土地为其所有,一定不会有人有异议。但对于自己而言,是否觉得心中有愧?
指向此文章的链接
<< 主页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