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报想到2004/10/2611:58 下午
昨天晚上难得看一会报纸,看到一篇关于河南矿难的文字,文章一直说的是如何吸取教训,
不让此类事件再度发生。
看完之后,我不知道怎么突然觉得这些冠冕堂皇的论调有些变味——每次发生事故都这么
说,每次都说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。然后重大事故却是接二连三。问题在哪?
一是事故责任不清,很多事故都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很多重大的事故怎么到后面都无声无息了!
二是政府的不作为,很多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设备老化,安全措施不到位,然后地方政府的监督部门却都是摆设吗?时间一到,去各处检查一下,收一点礼,吃几顿饭,时间一过,该是怎样,还是怎样。这样的监督态度怎么能够防止这类恶性事故的发生?
我以前经常觉得自己是受道家思想影响的,然后现在觉得我在古代肯定是一个法家人物。对待明显不作为的官员,就要依法从重处理,革职查办,永不续用。既然做官,就意味着比常人更多的责任。还拿平常人的方式为自己辩解,那就是不称职,就要把你拉下来,给你两个耳刮子!
以前一直听老一辈的人说,毛泽东时代,贪污100块你就乌纱不保,在多点,小命又不保,如此,当官的又岂会为了一点身外之物去犯险?虽然是严重了点,在某些人眼里是不尊重生命权。那么当你因为他们的不作为而丢了你的生命时,你还会同情他的生命权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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